Thursday, July 8, 2010

【Prayers for Bobby】-盡信不如不信?

先提一個小故事。

很久很久之前的某天,有一個朋友這麼問:你討厭同志嗎?
停了一下,只回問對方:你覺得我討厭你嗎?
對方停了很久沒有回應。
Kathy又補上一句:如果你愛上我,那當然就比較麻煩啦!

這是我遇到第一個願意表明的同志朋友的一小段。目前,我們仍是朋友。他既沒有愛上我,我也沒有愛上他。他失戀之後,經歷過很長一段療傷時期,和目前的伴侶同住已經一年多。不過,他的性向在他的原生家庭裡,是一個不能公開,也不能談的事。

「同志」在台灣指的是同性戀者,和以前舊時代的政黨「同志」並不相關,頂多想得出來的是和羅大佑的「愛人同志」比較相關。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,這個說法就被延用至今。


Prayers for Bobby》可以說得非常簡單,故事(事實)的主軸放在一個比較簡單的位置上。Bobby的家庭一直是具有虔誠信仰的家庭,特別是母親幾乎對於聖經可謂倒背如流。如同許多人聽聞的故事,Bobby是一個同性戀者。這個事實和他的母親最依賴的信仰衝突著。「It's a sin.」,「I don't want a gay son.」這些句子在母親引用聖經的句子中,夾雜著出現。而Bobby不需要母親特別提醒,他也熟讀聖經,也因此而痛苦不已。Bobby在戀愛受挫的時候,感到無所歸依。母親的告誡與刻意的扭曲他的天性,上帝似乎也放棄了他,他選擇結束生命。年僅20。

然而,Bobby的母親,Mary Griffith的生命將展開另一個階段……。

這麼說,當然過於簡略。首先,台灣的社會傾向於多元的信仰,比較不能理解唯一的信仰必須打破,再重整的可怕。假設你是某家上市上櫃又有名的公司的老闆,公司倒閉,然後再重新出發,然後賺回原本收益的兩倍,說不定還比較容易理解一些。一個母親,加上母親的信仰,雙重的愛加諸於Bobbby身上,變成不是一個人的愛,也不只是父親或兄弟姐妹之間,而是關乎另一個更高的權力關係,決定他是否值得被愛?

在這部影片之前,感謝所有和我接觸的同性戀朋友們,願意倘開心和我這個異性戀者談論自己。他們有男,有女;有的具有信仰,有的並沒有;有的已經came out,有些並沒有;少數是HIV陽性,絕大多數並沒有。只是,對於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,Kathy都是外星人!

曾經,某個女生的異性戀朋友暗戀上一個同性戀的男孩子。有一天,Jessie約我去逛街,「順便」(其實是主要)談這個男孩子。Jessie舉了一大堆的說法,想說服我,這一切可能是假的,或者可能改變。看到Bobby的母親一直尋求聖經上的解釋時,一直想到Jessie。Jessie喜歡的男孩子具有信仰,這也是Jessie認為不可能的事。我不知道為什麼不可能?因為當時的我就讀的學校,正是教會學校。我們並沒有任何一條校規會去排斥或責罰同性戀者。至少,沒有聽說過。輔導室永遠都很空,因為沒人去。甚至學校裡開還設希伯來語讀經課,不過我選修別的相關課程。總之,Jessie從我這裡完全得不到想要的答案。Bobby的母親說:你把所有的答案都準備好了嗎?天啊,我只是就我所知來說!

最後,Jessie送給我「變態」這兩個字,然後不歡而散。其實,逛街真的很累,我沒那麼喜歡逛街啊!這不過是上個世紀的事,聽起來很遙遠,其實並不然。

Bobby的父親並沒有缺席,然而,如果面對的是伴侶的信仰行為本身,那比自己的兒子是不是同性戀者,要來得困難許多。他傾向於活在當下,他在妻子的信仰下變成一個相對性冷漠的角色。事實上,Bobby應該是在充滿愛的環境下長大,只是,愛卻因為他的性向而變成無法承受的痛苦。甚至寄了《Now That You Know: What Every Parent Should Know About Homosexuality》給母親,希望母親理解同性戀者。不過,Bobby的母親卻是在Bobby死後才讀這本書。

我們真的無法理解或明白上帝為什麼要這麼做?使Mary在Bobby死後真正去面對這個事實,參加PFLAG(Parents, Families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)的活動,並積極於同志的權利活動。

並不知道改編了多少?希望Mary Griffith真的原諒自己,而不是在贖罪。如果我夠聰明的話,Jessie需要的也只是原諒自己一個小小的不留神,把善意當作示好,落入像是無止盡的輪迴當中。而不是一個「他不愛你」的說法。



喔,雙性戀不在本文之列!至於「信仰」,這個題目太大,在此不談。請勿妄下斷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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