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anuary 30, 2015

黑色的琳達-廿三

  琳達爭取的「權益」,並沒有結果。總得到同一個答案,也許當時懷孕的她,會被採取同情的立場,然而犯罪的行為只能減輕,無法改變事實。頂多是向原公司爭取,是否可能看在情份上,將革職這件事改成其他情況離職,對於她往後找工作比較有幫助。不幸地,全公司除了鬼牌這個不知道立場在哪裡的人,誰也沒跟琳達再有接觸。

  「你可不可以幫我跟老闆說一下?」琳達問鬼牌道。
  「妳自己說還有點誠意,我說個屁啊。」鬼牌的回應,有也等於沒有。
  「他這次很強硬,你也知道吧?」
  「我不知道妳做了什麼,但也不可能什麼事都沒有。」鬼牌回應道,「妳知道,這是公司成立以來,第一次開除人吧?」

  琳達氣得要命,卻無法否認鬼牌說的話。公司一直沒有開除過誰,也許有些不適任的人,通常這樣的人都會選擇自行離職,另謀他就。有幾回,有其他公司打電話來問老闆關於這些人在識的情況,老闆通常也只是說,很認真,只是可能不太能適應我這家公司而已。要說到難聽的份上,並沒有發生過。帳的部份有問題,她從來沒想過會這麼嚴重。會計那邊,通常也是由琳達負責聯絡,由會計公司主動提出,也不太可能。琳達總覺得,背後一定有某個人在說或做些什麼。問題是,小周和鬼牌的事他們自己也不太過問,更別提工作內容和琳達自己的不同,小百合才到公司不到一年,什麼都不知道。

  琳達能開口的人並不多,主要是拉不下臉來。她建立的形象,擁有一份輕鬆的工作,收入雖然普通,但又利用上班兼網拍,一下班便關機,假日總是可以出去玩……這樣的日子,成為泡沫。極少數能開口的家人,也沒有人認為她的立場站得住腳,多半要她放棄。這一放,不就等於認罪了嗎?她一點也不想認!制度有問題又不是她的錯,她為什麼要認?!心想,既然被開除,本來已經沒有後路,就算打電話給原來的老闆理論,也沒有什麼差別,說不定還有一點機會。

  經過幾次協調,老闆同意給琳達一個後路,同意更改開除她的理由,並且在法律上不予追究,但琳達也必須放棄她原本想要更多的好處。遣散費、津貼,這些全部都得放棄。簽了張合約,算是徹底了結琳達與這家她唯一真正工作過的公司。包包裡的合約,說來可笑,原本,她想給老闆一份合約,要求老闆同意比勞基法規定更多的待遇。現在,只剩下,表面上,彼此老死不相往來的一紙合同。孩子一直先請娘家代為照顧,這下回娘家,可以向父親報告這個結果,也只能帶孩子回家。畢竟,已經是一個沒有工作,也沒有其他事情的人。帶孩子的工作,無法再推給家人。

  「家庭主婦」,是她當下唯一的工作與職稱。沒有勞、健保補貼,也沒有什麼勞基法保障工時,更不用提時間的自主權。「母親」這份工作,更是她從來沒有預期過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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